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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03]177号
【颁布时间】 2003-09-01
【实施时间】 2003-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目前年利率为1.89%)计息。
  
  二、2003年8月1日以前的邮政储蓄老转存款暂按现行转存款利率计息(目前年利率为4.131%)。
  
  三、从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国家邮政局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邮政储蓄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也可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此外,邮政储蓄机构可依程序申请成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成员。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对邮储转存款的相关会计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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