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号
【颁布时间】 2003-02-19
【实施时间】 2003-02-1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5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2月19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2月20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10.3%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10.1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