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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际市场和我国有关商品的出口情况,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2003年将继续对蔺草及其制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具体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一)。现将有关投标资格审查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初审 (一)各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初审。中央管理企业投标资格的初审由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进行。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须以电子的方式将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招标办公室(具体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企业投标资格初审程序2.0版》)。上述初审书面材料由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进出口商会备案。 (二)凡2000年1月-2002年10月具有蔺草及其制品出口实绩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出口配额投标资格初审。 (三)参加资格初审的企业应按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表格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复审。 企业上报经营数据须提供2001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否则无效。 (四)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附件三、附件四填写本地区《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五)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于2002年12月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复审。 2、蔺草及其制品招标办公室将复审结果于2002年12月9日前报招标委员会。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2002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