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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2625号
【颁布时间】 2002-11-29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5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计委关于重庆市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2、根据国家计委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和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磷、钾、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附件二:
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用电分类│县级趸售│县级以下趸售┃
  
  ┃├──┬───┼───┬───┨
  
  ┃│110 │35千伏│1月10 │35千伏┃
  
  ┃│││日│┃
  
  ┃├──┼───┼───┼───┨
  
  ┃│千伏│及以上│千伏│及以上┃
  
  ┠───────────┼──┼───┼───┼───┨
  
  ┃一、居民生活用电│0.26│0.267 │0.307 │0.307 ┃
  
  ┃│7 │││┃
  
  ┠───────────┼──┼───┼───┼───┨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45│0.45│0.49│0.49┃
  
  ┠───────────┼──┼───┼───┼───┨
  
  ┃三、商业用电│0.55│0.55│0.59│0.59┃
  
  ┠───────────┼──┼───┼───┼───┨
  
  ┃四、工业、非工业用电│0.36│0.353 │0.393 │0.383 ┃
  
  ┃│3 │││┃
  
  ┠───────────┼──┼───┼───┼───┨
  
  ┃五、农业生产用电│0.32│0.315 │0.345 │0.335 ┃
  
  ┃│5 │││┃
  
  ┠───────────┼──┼───┼───┼───┨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2│0.115 │0.12│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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