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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11-27
【实施时间】 2002-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5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数据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协商,现就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为70分,统计工作实务科目为65分。
  
  (二)初级: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均为70分。
  
  上述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向各地发送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考生成绩软盘。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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