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21
【实施时间】 2002-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5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是搞好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号)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程》(教成[1995]11号)要求确定。单独建制的学校,其建制规格和教职工编制由审批机关根据有关编制政策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与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合设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成人教育工作。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在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考核、福利、评选先进等方面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师资和校长的培养、培训工作。
  
  七、加强对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理顺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制,保证必要的管理力量。要把农村成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实行三教统筹,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调发展。要落实现行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费渠道,努力增加对农村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的规定,安排用于农村成人教育的经费。要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请将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