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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处。名单如下: 1.范纪罗江(FAIRBAIRNCATLEYLOW&KONG)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江焯开(BILLYCHURKHOIKONG)。 2.易周(CHARLTONS)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周怡青(CHARLTONJULIAFRANCES);代表:赖伟舜(LAIWAISHUN,VINCENT)、曹尔容(CHOYEEYUNG,MONA)。 3.罗拔臣(ROBERTSONS)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李伟民(MAURICEWAIWANLEE);代表:黄启豪(STEPHENWONGKAIHO)。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