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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02]351号
【颁布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银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员工的系统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遇情处理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以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办法。也可以通过国际、国内其他组织在反洗钱方面的合作项目进行培训。要不断加强有关反洗钱法律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范内部或内外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洗钱犯罪活动。
  
  同时,人民银行要不断扩大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反洗钱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四、建立完善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预防和控制洗钱犯罪活动
  
  人民银行将逐步建立与各银行及国际反洗钱组织的沟通磋商机制,搜集整理国内国际反洗钱信息动态,指导各银行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各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建立反洗钱信息的沟通机制,并指派一名专职反洗钱联络员,专司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事宜。
  
  五、关于报送反洗钱领导小组相关办事机构情况及2003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的要求
  
  (一)2002年12月31日前,各银行要将本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情况和联络员名单报人民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
  
  1、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姓名、性别、职务(反洗钱领导小组中的职务及行政职务)、联系电话;
  
  2、相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
  
  3、反洗钱联络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
  
  (二)各银行应将本单位反洗钱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于2003年1月31日前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兰平、张绪国
  
  联系电话:(010)66195551、66195342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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