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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5号
【颁布时间】 2002-11-19
【实施时间】 2002-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规范保险市场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全国保险经营机构(包括中外资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外汇业务情况进行清理。现就有关清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负责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清理工作。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由总局统一组织其外汇业务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分为两步,首先由保险经营机构对其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外汇账户、外汇收支等情况,结合《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清查;第二步,外汇局核查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自查情况。各分局完成清理后上报清理工作的报告。
  
  二、清理内容
  
  (一)对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清查
  
  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如实报告并填写《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审批统计表》(见附件1),分局核查其开办外汇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并汇总所辖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上报总局。
  
  (二)对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及其外汇收支情况的清查
  
  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如实报告并填写《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要求辖内商业银行按照附件2格式报告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情况。分局应对保险经营机构和银行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对,并将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的情况汇总上报总局。
  
  此外,分局应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参照附件2的格式报告有关保险中介机构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的情况,由分局汇总后一并上报总局。
  
  (三)对保险经营机构收取外汇保险费或进行外汇赔偿情况的清查
  
  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对2002年11月1日前签署、正在执行的外汇保险合同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保险合同,应填写《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保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告所在地分局,由各分局汇总后上报总局。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应当根据2000年到2002年外汇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如实报告并填写《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各分局汇总后上报总局。
  
  (四)建立辖内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基本情况的信息库
  
  外汇局应当在本次清理工作基础上,根据附件1到附件4的内容,建立所辖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并根据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
  
  三、清理工作应当把握的政策
  
  本次清理工作是为了摸清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底数,规范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外汇账户开立、使用以及外汇收支的管理,主要任务是掌握情况、熟悉业务、宣传管理政策,为今后规范保险外汇管理打好基础。因此,分局在清理工作中按照下列政策执行:
  
  (一)对于具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或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以下统称《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但已超过3年有效期的,应当要求有关保险经营机构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补办《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在2002年11月1日前签署的外汇保险合同继续执行,但到期后不得续转,11月1日后签署的外汇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原有外汇账户继续保留使用,原有外汇账户或新开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统一按照《暂行规定》执行。
  
  (二)对于上级公司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但自身没有申领的保险经营机构,应当要求有关保险经营机构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其在2002年11月1日前签署的外汇保险合同继续执行,但到期后不得续转,11月1日后不得签署新的外汇保险合同直至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原外汇账户继续保留使用,账户收支范围统一按照《暂行规定》执行,但不得开立新的外汇经营账户直至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三)对于自身及上级公司均没有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经营机构,其2002年11月1日前签署的外汇保险合同继续执行,但到期后不得续转,11月1日后不得签署新的外汇保险合同直至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原有外汇账户发生的保险项下外汇收支必须属于11月1日前签署的外汇保险合同项下;在有关保险合同执行完毕后,如果仍没有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应当监督其将有关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后撤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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