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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科[2002]527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编制2003年烟草行业科技开发与推广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烟”战略,确保“十五”科技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编制《2003年烟草行业科技开发与推广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导思想
  
  针对烟草行业面临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对烟草行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政策性研究。烟叶方面,以继续提高和稳定烟叶主要化学成分的协调性,改善烟叶香吃味和可用性,生产出适合国内卷烟工业企业和出口需要的优质烟叶为主要目标;卷烟方面,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形成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品牌为主要目标,继续开展降焦减害、控焦提质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为烟草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提高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
  
  二、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
  
  2、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
  
  3、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烟草行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及科技自身发展的需求,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力戒低水平重复。
  
  4、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提倡以国家级、行业级烟草企业技术中心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与行业内外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型企业横向结合,形成“产学研”联合研究体,体现联合、协作和优势集成。
  
  5、国内外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的实验室或个人。
  
  6、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学术背景应与项目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每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申报项目,最多不能超过2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2、申报材料一式10份,A4纸装订。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材料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3、为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国家局已启用“国家局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网上填报功能。从本年度起,项目申报均采取书面报送和网上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材料应与网上材料保持一致。请各申报单位在填报书面文本的同时,积极做好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网上填报方法见附件3。
  
  4、国家局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查新报告》,必要时。科教司将在项目审查过程中统一组织查新。
  
  四、项目申报程序
  
  1、各省级局(公司)及其辖区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所在省级局(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省级局(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填写《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开发项目建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2、国家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基地、中国科技大学可直接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局科技教育司。
  
  3、对于烟草系统外单位,须报送所在地省级局(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或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签章后方可报送。
  
  五、《项目计划》的编制
  
  1、项目的申报。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形式,即科技项目招标(或邀标)和承担单位申报两种形式。200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招标书另文下达。
  
  2、形式审查。国家局科教司在受理截止期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将所有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专家评议。
  
  3、专家评议。国家局科教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学科分组评议,必要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质询答辩。科教司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编制2003年项目计划(草案)。
  
  4、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议。国家局科教司将2003年项目计划(草案)提交科技委委员审议,并根据科技委委员审议意见,编制2003年项目建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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