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02]26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检疫御灾体系。加强危险性森林有害生物鉴定与风险评估中心、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检疫除害处理设施、隔离试种苗圃建设和检疫检查站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和完善不同级别和层次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形成完善的预警网络。三是要建全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治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行业技术服务体系和技术培训系统。通过持续的集中建设,不断增强森防行业对外来有害生物的防御和治理能力。
  
  八、大力开展部门协作及国际间合作交流,积极进行技术培训和社会宣传。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外检、农业、科技、环保、交通、电信、部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信息交流,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工作。同时,要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国际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动态和控制技术。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使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都能掌握防治外来有害生物的基本知识和技术要点。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研讨会、技术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宣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严重危害,营造出人人关注、自觉防范的良好氛围。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和对策。要根据各地实际,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实行以法防治。要建立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将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个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检查奖惩到位。根据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出现的形势,各地要稳定和充实森防队伍,积极筹措防治经费,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