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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海发[2002]524号
【颁布时间】 2002-11-13
【实施时间】 2002-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关于加强渤海湾滚装客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辽宁、山东、河北、天津海事局:
  
  为加强滚装客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滚装客船运输安全形势长期稳定,现就滚装客船运输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滚装客船的监督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安全开航限制条件的规定,目前,除“海洋岛”、“棒槌岛”和“长兴岛”三艘船舶外,其他滚装客船8级风以上(含8级风)不得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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