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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药监械[2002]406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设备吊臂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列产品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的定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这些产品包括:
  
  一、医院用于搬运固定医疗设备的装置:设备吊臂、固定支架、延长臂、升降臂及仪器平台;
  
  二、病理实验室辅助性设备:液体回收仪(血液自体回收机除外)、大体标本取材台、组织盒书写仪、自动磨刀机、尸解台、漂片仪、烘片仪。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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