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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复[2002]123号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邮政基层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资格问题的批复


  石家庄保监办:
  
  《关于银行邮政基层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资格问题的请示》(保监冀发[2002]1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兼业代理机构可以核准到银行支行、邮政支局以下的基层网点。
  
  二、保险公司在严格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遵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依法经营。如果银行、邮政基层网点代理的保险公司与其所属支行或支局一致,你办只给支行或支局核发许可证的,你办应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同,保险公司应当按基层网点申办兼业代理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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