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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复印件均指加盖有关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下表。任何以隐瞒实情、提供虚假陈述或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登记的,都将依法受到严格处罚。 ┌──────────────┬───────────────────────────┐ ││中文│ │ 企业名称 ├───────────────────────────┤ ││英文│ ├──────────────┼───────────────────────────┤ │企业住所││ ├──────────────┴─────┬─────────────────────┤ │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 ├────────────────────┼─────────────────────┤ │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进出口企业代码│ ├────────────────────┼─────────────────────┤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 │电子邮箱│联系人│ ├────────────────────┴─────────────────────┤ │分支机构│ ├──────────────────────────────────────────┤ │经营类别□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 │ │□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其他敏感物项和技术 │ ├──────────────────────────────────────────┤ │申请经营的物项和技术的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 │申请类型 □首次登记 □换领 □补办 │ ├──────────────────────────────────────────┤ │申请理由│ ││ ├──┬─────────────────────────────┬────┬────┤ ││1、是否了解国家有关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 │□是│□否│ │其他├─────────────────────────────┼────┼────┤ │情况│2、是否经营过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出口? │□是│□否│ │├─────────────────────────────┼────┼────┤ ││3、是否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或指标? │□是│□否│ │├─────────────────────────────┼────┼────┤ ││4、是否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主要用途? │□是│□否│ │├─────────────────────────────┼────┼────┤ ││5、是否有专人负责出口的管理和跟踪服务? │□是│□否│ │├─────────────────────────────┼────┼────┤ ││6、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如有,请列举。 │□是│□否│ │││││ ├──┴─────────────────────────────┴────┴────┤ │兹保证已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并将在今后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