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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信部联电[2002]527号
【颁布时间】 2002-11-07
【实施时间】 2002-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对移动电话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事业迅速发展,移动电话用户不断增加,目前我国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已排名世界第一位。移动通信网络规模的不断壮大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在移动电话市场中出现的假冒伪劣、冒用进网证、伪造进网标志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同时,也破坏了电信终端设备市场的正常生产销售秩序,阻碍了国家移动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既损害国家利益,又侵犯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对移动电话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移动电话机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到明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移动电话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高度重视对移动电话市场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在对本辖区内各类移动电话市场及移动电话的专卖店、专营店等进行调查模底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移动电话市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移动电话的违法违章行为;二是严厉查处伪造、冒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假冒商标、非法组装、改版、翻新移动电话及配件等违法违章行为;四是严厉查处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移动电话的行为;五是严厉查处经营移动电话中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三、追根溯源,狠抓大要案件查处
  
  各地在开展移动电话市场的专项整治过程中,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重点查清商品的库存、来源及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对大要案件要加强督办,追查窝点,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移动电话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管
  
  通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移动电话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监管制度及受理投诉、申诉举报机制,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移动电话,是否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加贴进网许可标志;是否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商品是否具有中文标识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开展移动电话市场的商品质量抽查工作,并依法处理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五、加强配合,依法行政
  
  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况,共同行动。通信管理部门要发挥技术管理优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执法力量优势,双方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对重点市场、重点案件要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同时,要充分发动国内外移动电话的生产商和代理商(经销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案件线索,提供技术鉴定支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加强宣传,营造移动电话市场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争取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违章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信息产业部将在相关媒体及互联网上及时公布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已经批准进网的电信设备的型号、证书号和产地等相关信息。
  
  请各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明年春节前汇总后分别上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电信设备进网标志和进网试用标志识别办法

  
  (一)2001版电信设备进网标志识别说明如下:
  
  1.进网标志的表面特征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以双层精细线划花形底纹为主背景;左上方印有黑色“CMII”标志图案;右上方印有黑色“进网许可”中文文字;右下方印有三行黑色字符,其中第一行为该产品所获得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第二行为该产品的型号,第三行为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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