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函[2002]183号
【颁布时间】 2002-08-29
【实施时间】 2002-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经纪公司选择保险人方式的复函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经纪公司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人的请示》(江泰请字[200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其中对选择保险人的具体方式并没有限制。因此,允许保险经纪公司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但执行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