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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02]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科技发展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分配,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占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七十。
  
  第二十五条 获奖项目奖金不重复发放,已获奖项目,如又获得上一级的奖励,只补发奖金差额部分,扣除部分作为科技成果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获奖项目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保密项目内部公布),不设争议期。未获奖项目不通告,材料不退回。
  
  第二十七条 在科技成果管理中,各级银行部门都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国家、民族利益第一和尊重他人劳动的职业道德风尚,提倡社会主义大协作,反对个人主义、本位主义等不良倾向。对科技成果在研制或申报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追回奖金、撤销奖励。情节恶劣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对压制破坏科技成果上报、评奖者,应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其他部委申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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