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办函[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1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6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险监管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保险公司:
  
  从2002年上半年的监管报表报送总体情况看,各保险公司基本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监管月报和监管季报,以及有关数据及文字分析材料。但在报送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个别保险公司存在数据错报现象;二是个别保险公司未按照保监会新下发的报表格式填报二季度监管季报中的资金运用表;三是个别保险公司未严格按照保监会下发的报表模板填报,擅自改变报表格式;四是某些上报的报表数据缺乏一致性,个别保险公司一季度统计长期投资时包含基金数字,二季度却将基金调入“其他投资”项目,引起数据变动较大,项目填写口径前后不一致。为了保证保险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汇总以及保险市场经营状况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加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保监会报表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有错报现象。
  
  二、各保险公司报送的所有报表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保监会下发的报表模板填报,不得擅自改变报表格式。
  
  三、各保险公司上报的报表数据必须保证口径一致。
  
  四、各保险公司在报表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联系。
  
  若再有违反保监会报表报送规定的情况发生,我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