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746号
【颁布时间】 2002-08-20
【实施时间】 200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自行扩大失控发票定义范围问题的通知


  经查,你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
  
  [2001]59号第三条第2、4、5款不符合总局《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国税发[2002]208号)有关“失控发票”的规定,自行扩大了“失控发票”的定义范围,经核查,你省所报“失控发票”有的已证实为正常发票。为今后消除这一错误的稽核结果,保障金税工程的功效发挥,你局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停止执行《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59号)关于“失控发票”的有关规定。重新严格按总局的规定范围执行。
  
  二、对全省已录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失控发票”信息进行清理。请将清理方案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上报总局,经批准后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