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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颁布时间】 2002-08-16
【实施时间】 2002-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科技部关于2002年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实施意见》和《国家“十五”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实施意见》(国科发计字[2001]196号)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02年度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方向和对象
  
  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建设基地、凝聚队伍”的指导思想,通过专项资金的一定支持,集成其他配套资源,形成我国若干科技基础性工作基地,并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共享模式。重点支持科技基础数据库及共享服务、生物资源与科学实物标本和科技基础标准等相关科技工作的开展。
  
  2.社会公益研究专项
  
  根据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布局和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监测、预警、公共安全、人口健康和保障体系的科学研究及农村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公益性科技工作的开展,并逐步形成社会公益研究网络。
  
  3.支持范围
  
  专项项目的相关内容要符合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定位,一般性的日常工作、基建、大型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等不在支持范围内。专项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具体,需连续支持的项目,既要提出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和完成期限,也要明确近2-3年的阶段目标,分段支持。需提出项目合理的运行机制和可操作的成果共享方案,机制的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4.支持对象
  
  按照目前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两个专项的第一承担单位仍为与科技部有直接经费预算关系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其中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转制科研机构。
  
  二、专项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1.为了突出国家目标,指导专项的申报工作,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0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以下简称《支持重点》)。有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组织工作,按《支持重点》的有关方向和要求开展。
  
  2.200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工作两部分实施。
  
  (1)重点项目的遴选条件
  
  --国家目标突出,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整合资源,体现成果共享;
  
  --与院所改革方向相符,已有较好基础,通过一定的支持,能形成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基地;
  
  --列入行业或部门的工作重点,并有配套的经费投入;
  
  --能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面上项目的遴选条件
  
  --社会需求迫切;
  
  --社会受益面广,受益程度高;
  
  --实施单位具备优势和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可实现成果共享服务。
  
  3.对前两年已在专项立项支持,需继续延续的项目,须对照原合同(任务书)要求,提出前期工作总结,我部将组织或委托行业部门进行检查评议。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执行情况良好的项目可按程序继续纳入今年的预算支持。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管理松散,经费使用不合理,未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按要求实现成果共享的单位不再继续支持。
  
  4.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重点项目要根据《支持重点》所列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遴选条件,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推荐。重点项目向我部推荐时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专家评议意见(具体要求见附件)。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点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联合申报,也可由我部组织申报。重点项目可申请1-3年支持。
  
  面上项目可由相关院所根据业务基础和优势,提交项目申请书,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审核,提出意见后报我部。无主管部门的院所可直接向我部申报。面上项目一般为一次性支持。
  
  属延续支持的项目需提交原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
  
  各类材料上报后,由我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盖章后,一式六份分别使用9号信封封装由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注明“基础性工作”或“社会公益”)。
  
  电子文本采用软盘或电子邮件报送,有关格式可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主页中的“通知通告”或“项目申报”专栏查询、下载。
  
  受理时间:2002年9月1日-9月15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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