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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3.1.15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6.3.2视、听技术条件 6.3.2.1观众座椅两扶手中心到中心宽度应不小于0.54米,净宽应不小于0.46米。 6.3.2.2观众座椅短排法(每排座位数不多于22座)排距应不小于0.95米,长排法排距应不小于1.00米。 6.3.2.3设计视点高度应不高于1.70米。 6.3.2.4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5倍。 6.3.2.5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2倍。 6.3.2.6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2米。 6.3.2.7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0°。 6.3.2.8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7米。 6.3.2.9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平方米。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平方米。 6.3.2.10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 6.3.2.11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40%。 6.3.2.12银幕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100K。 6.3.2.13银幕画面稳定性 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25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3毫米。 6.3.2.14银幕画面清晰度 中心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48线对/毫米。 6.3.2.15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 6.3.2.16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 6.3.2.17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6.3.2.18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数字粉红噪声测试片(开启全部声道)95dBC或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6.3.2.19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6.3.2.20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与观众厅容积的对应关系曲线的允差要求。 6.3.2.21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6.3.2.22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 6.3.3服务质量要求 6.3.3.1对观众一视同仁,热情友好。 6.3.3.2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端庄、大方、整洁。有问必答,耐心周到,提倡微笑服务。 6.3.3.3举止文明,热情为老、弱、病、残观众提供帮助。 6.3.3.4语言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3.3.5准时放映,画面清晰,音量按标准设置。 6.3.3.6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不错、漏本,不倒映、少映、反映;不损片。 6.3.3.7应建立放映工作日志(包括责任人、场次、时间、片名等详细放映记录)。 6.3.3.8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6.4四星级 6.4.1设备和设施 6.4.1.1有醒目的电影院和观众入场标志以及位置图(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及座位图),夜间有霓虹灯或现代化灯光装饰,有活动影像以突出影院的氛围。各种文字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6.4.1.2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机动车辆停车场。有风格独特、色彩协调、光线充足、环境优美、面积宜不小于每座0.40平方米的门厅。 6.4.1.3有供残疾人进出影院的专用通道以及专用厕位、无障碍观映条件和其它服务。 6.4.1.4有中、英文标识的售票厅、贵宾休息厅、观众休息厅、卖品部、咖啡厅、电子信息显示系统、公用电话。二层以上观众厅应设有电梯或扶梯。 6.4.1.5有位置明显的、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方便观众的售票厅和计算机售票系统。 6.4.1.6非开放式售票厅应设售票对讲设备、一米线标志和购票活动栏杆。有醒目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6.4.1.7有立体宣传橱窗或其它现代化的宣传设施,其宣传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6.4.1.8观众厅应配有高档、牢固、舒适、活动时无噪声的软椅。有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踏步、通道照明灯及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6.4.1.9观众厅应有明显的温度指示,纵横通道应铺设地毯。 6.4.1.10配有合格的35mm固定式电影放映设备及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包括普通银幕、遮幅宽银幕、变形宽银幕)及模拟立体声和两种(含两种)以上制式的数字立体声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