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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的请示》(长金报[2002]3号)、《关于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变更的请示》(长金报[2002]4号)和《关于公告久嘉证券投资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决议的请示》(长金报[2002]8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由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由你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你公司和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公司应切实做好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变更的相关工作,履行有关职责,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障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