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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1382号
【颁布时间】 2002-08-14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沂沭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水利部,江苏、山东省物价局、水利厅:
  
  水利部《关于请核定沂沐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函》(水函[2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核定沂沭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3.5分钱,火电厂用水每立方米1.8分钱,航运用水每立方米1分钱,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3分钱。以上价格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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