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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署税函[2002]32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关总署关于在江苏昆山和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进行深加工结转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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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企业盖章)│
  
  ││ 年月日 │
  
  │(企业盖章)││
  
  │││
  
  │年月日││
  
  │││
  
  ├────────────────────┼────────────────────────┤
  
  │企业管理类别:│企业管理类别:│
  
  │转入地海关审批意见:│转出地海关审批意见:│
  
  │[]不需担保办理,理由。│[ ]分批送货。 │
  
  │[ ]已提供担保,金额 。│[ ]不分批送货。 │
  
  │[ ]按转关运输办理。 ││
  
  │││
  
  │(海关盖章)(有效期至:年月日)│(海关盖章)(有效期至: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
  
  ├────────────────────┴────────────────────────┤
  
  │注:1、本表一式三联:一联转入地海关留存,第二联由转出地海关留存,第三联由出口加工区海关办 │
  
  │结报关手续后留存;│
  
  │2、序号栏目应按《登记手册》中商品对应的序号填写; │
  
  │3、有效期不得超过手册和电子帐册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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