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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2]241号
【颁布时间】 2002-08-09
【实施时间】 200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关于申请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报告》(金元(筹)2002第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注册地在海口市。原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市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变更为“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二、核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琼从会验字[2002]第012号),截至2002年6月26日,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其出资额:
  
  (一)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0932万元
  
  (二)海口市信托投资公司 3553万元
  
  (三)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万元
  
  (四)海南省国信实业发展公司 5515万元
  
  (五)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20000万元
  
  三、核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我会对彭振明、郑辉、赵晓轮、胡定核、崔建武、陆涛担任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无异议。上述6人应在开业后六个月内解决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问题,请海口证券监管特派办员办事处监督执行。
  
  五、暂不确定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类型,给予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确定所属类型。
  
  六、三亚联合证券交易部、海南省证券交易中心、富岛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后,改组为证券营业部的问题,请在公司开业后按市场原则与海南省证券公司协商后报我会另行审批。
  
  七、鉴于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仍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在上述证券营业部被做为出资并入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时,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
  
  八、请接此批复后,到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发《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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