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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08-09
【实施时间】 200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融鑫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续期并扩募的批复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天骥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更名、上市、扩募和续期的申请》(中融字[2002]011号)、《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扩募、续期的申请报告》(中融字[2002]013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天骥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更名为融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鑫基金)。融鑫基金规模为436107000份基金单位,存续期10年,自1993年2月5日至2003年2月4日。融鑫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
  
  二、同意融鑫基金上市并扩募到8亿份基金单位,上市后,基金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8年2月4日。
  
  三、同意你公司担任融鑫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担任融鑫基金托管人。
  
  四、同意你公司及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融鑫基金的发起人。
  
  五、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基金发行、上市、扩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基金发行、上市及扩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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