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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8-07
【实施时间】 200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久事公司、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开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在上海市。同意公司的股权调整方案,新的股权结构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上海久事公司出资2000万元,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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