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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久事公司、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开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在上海市。同意公司的股权调整方案,新的股权结构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上海久事公司出资2000万元,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