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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8-06
【实施时间】 2002-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指定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鞍山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的通知


  鞍山证券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鞍山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发生支付危机,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鞍山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和法人清算户实施托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鞍山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法人清算户进行托管,但不对鞍山证券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负责垫付鞍山证券公司的资金损失(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缺口。
  
  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立即组织专门人员,组成托管小组进驻有关的证券营业部及法人清算户,并尽职尽责做好托管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托管小组对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但有关证券业务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鞍山证券公司应督促本公司员工,全力配合托管公司,做好托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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