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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8-06
【实施时间】 2002-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适应电信市场发展需要,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研究制定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资费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电信资费管理工作,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各电信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在电信资费调整前切实做好资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 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一、政府定价部分
  
  (一)固定本地电话
  
  收费项目适用对象
  
  1、普通电话的包月制月租费和“套餐”资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2、普通电话、窄带ISDN的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3、公用电话本地通话费、记帐式电话卡(不含IP电话卡)业务本地通话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移动电话
  
  收费项目适用对象
  
  1、本地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政府指导价部分
  
  (一)固定本地电话
  
  收费项目适用对象报备部门
  
  1、普通电话、市内用户中继线、窄带ISDN、集中用户交换机的装机、移机工料费、手续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普通电话、窄带ISDN过户费、停机保号费、用户要求改号费,普通电话改窄带ISDN、窄带ISDN改普通电话的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3、普通电话、市内用户中继线、窄带ISDN的临时、短期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虚拟专用网(VPN)业务接入费、月租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数据业务
  
  收费项目适用对象报备部门
  
  1、300波特低速数据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分组交换业务收费(含安装调测费、工料费、端口基本费、永久虚电路使用费、虚拟专用网端口管理费、临时和短期租用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出租业务
  
  收费项目适用对象报备部门
  
  1、话音(音频)电路、数字电路和帧中继业务开户费(含工料费、调测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话音(音频)电路、数字数据电路(DDN)、数字电路和帧中继业务调整费、临时和长期定时租用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3、数字数据电路(DDN)广播功能、轮询业务、加装分路设备的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市内用户中继线、话音(音频)电路、数字数据电路(DDN)、数字电路、帧中继业务保留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5、租用载波电路、电报电路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6、租杆挂线、管孔、本地光芯月租费,本地光芯连接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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