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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其他应该上报的事项。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如实反映情况,指明问题,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报告应当及时上报,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可先即时口头报告,然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十八条 专员办应当对审核工作于年中和年终各进行一次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局和监督检查局提交《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报告》,年中报告于7月15日、年终报告于1月15日前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日常审核工作的简要情况; (三)在审核工作中发现的,按照现有规定不能解决或不能确认的新问题、新情况; (四)进一步做好审核管理工作的经验、建议和意见;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九条 专员办可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局和监督检查局的工作安排,对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并按要求报送试点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或调研报告。 第二十条 专员办通报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信息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在上报有关数据、资料时,需要专员办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专员办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管理监督。对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知情不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管辖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用款申请专员办审核意见表 2.用款申请审核台账 附1: 用款申请专员办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 │申请单位│主管单位:│ 本次申请 │金额:│预算科目:│ │├───────┤├─────────┼──────────┤ ││基层预算单位:││用途:│当月用款计划:│ ├─────┴───────┼────────┴─────────┴──────────┤ │项目概算:│累计支付项目用款:│ ├─┬───────────┴────────┬─────────┬──────────┤ ││审核人员意见:(简要说明原因)│处领导意见│ 专员办领导意见 │ │专││││ │员││││ │办│同意支付额:签名:年月日│││ │审││││ │├────────────────────┤││ │核│稽核人意见:│签名:│签名:│ │意││││ │见││││ ││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备注:该表格由专员办内部使用。 附2: 用款申请审核台账 单位:万元 ┌─┬──────┬──┬──┬──────┬──┬──┬──┬─┬──┬──┬──┬─┐ │序│申请单位│预算│支出│项目│年度│本次│本次│收│开户│受理│签返│备│ │号├──┬───┤科目│类型├──┬───┤预算│申请│核签│款│行和│日期│日期│注│ ││主管│基层预│││名称│累计支││金额│建议│人│账号││││ ││单位│算单位││││付额│││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总计││││││││││││ └────────┴──┴──┴──────┴──┴──┴──┴─┴──┴──┴──┴─┘ 备注:该表格由专员办内部使用。登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