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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量[2002]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医用×射线机、CT机、钴-60治疗机、B超机、激光治疗机等是分别通过辐射源、超声源、激光源(以下简称“医用三源”)所提供的物理量值对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医用设备。这些诊断机或治疗机是分别由其“医用三源”通过对人体生理和病理进行测量确定其输出能量,并通过控制装置控制量值以达到诊断和治疗的目的。病变的部位、病变几何尺寸是否准确都取决于“医用三源”这类医用计量器具所测得的量值的总误差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因此,医用计量器具给出的物理量值是否准确是医院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是病人和医生合法权益的主要技术保证。
  
  为了给医用计量器具提供计量保证,统一全国放射治疗的量值,确保放射治疗量剂量值对国家计量基准的溯源性,避免发生因计量失准影响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及卫生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对医疗单位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其管理实施检查的通知》(卫科教发[1998]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医用三源”实施强制检定。现就加强对“医用三源”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现行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对包括“医用三源”在内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对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二、要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帮助各医疗单位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执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2000]87号),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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