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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市[2002]20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等八部委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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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地点:广东、陕西、山东、四川
  
  三、联合检查工作程序
  
  1.听取受检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的汇报,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情况。
  
  2.现场检查工程。包括查阅工程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资料,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及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资格,检验工程实体、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对于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成立即整改,并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3.接受群众举报,并根据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问题确定增加检查的项目。
  
  4.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关单位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对当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建议。
  
  5.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和意见。
  
  6.联合检查组返京后,各组应当在10天内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包括当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简况、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2-3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送建设部汇总。建设部将经汇总后的检查报告报送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四、联合检查的时间安排
  
  联合检查组于9月初出发,9月下旬结束。各组到达检查地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提前准备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各地区在联合检查组到达的前三天,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3.检查组确定检查工程项目后,有关部门要通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准备好有关材料。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从简做好检查组的接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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