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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要带头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 7、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做好各项人事人才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积极研究解决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拓,大胆创新,勇于探索。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市场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等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落实 8、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做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模范。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人事部将结合人事工作执法大检查,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各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9、加强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认真施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箱等举措,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把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