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财政证券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情况及申请开业的请示》(市财政券字[2002]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定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300万元。根据西安希格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和股本金: (一)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4300万元 (二)西安市莲湖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500万元 (三)西安市闫良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500万元 三、核准《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我会对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耿乐民、李跃、兰川秦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五、同意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属4家营业部的筹建方案,请该公司向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报送有关开业申请。 六、请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凭此批复及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营业部的开业批复,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