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报送的《关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初审情况的报告》(皖证监发字[2001]1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薛青、王文化、崔智勇、刘永淮、徐光磊、饶世群、李斌、唐渡生、潘曙光、胡迎春、徐仲年等11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三、请你办持此批复到我会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述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