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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财库[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6-28
【实施时间】 2002-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快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步伐。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逐步细化现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并对其涵盖作适当调整,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活动,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四)加快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建设步伐。按照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要求,要尽快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为财政资金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应与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同步进行。2002年,先在若干中央部门实施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实行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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