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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办[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06-27
【实施时间】 200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太湖水污染防治200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财政部按照国债项目计划,积极安排国债项目的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对于已签订借款合同且贷款足额发放的3个项目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跟踪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达到设计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本息的按期回收。对于已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未结束的项目做好合同执行工作,及时掌握建设进度,按期拨付资金以保证建设用款。
  
  对于已承诺贷款、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着重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对已初步确定具备贷款意向的太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快有关工作的进度。
  
  十一、加大科技治太的力度
  
  科技部选择一个约20平方公里的太湖典型区域建立示范区,从事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及示范,重点开展面源污染控制、湖泊生态修复、湿地修复、水华蓝藻控制、底泥污染控制技术研究。通过研究与示范,为太湖治污提供可行技术方案以及成套系列技术。
  
  国家环保总局按照计划实施中荷太湖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及日本JICA援助项目。中荷项目重点做好太湖工程规划、水质模型和总体规划方面的研究。JICA援助项目侧重做好有关治污实用技术的推广。
  
  十二、实行太湖治污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做好跨省界水质监督管理,配合3省市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落实太湖“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每季度召开一次太湖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水质水情分析及协调会议,并发布太湖治污信息专报。同时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于年底前组织成员单位对年度工作进行核查。
  
  附表1:2002年度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分解表(略)
  
  2:2002年度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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