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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厅公路字[2002]266号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我部于2001年10月公布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第7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从目前准备工作的情况看,大部分地方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仍有一些地方在实施准备工作中存在障碍和问题,进度滞后。为避免出现因管理部门工作原因造成营运驾驶员被罚款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各地正在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验工作,经研究,决定暂缓对无从业资格证的营运驾驶员进行处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关于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144号)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对不能如期完成培训、发证的地方,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2002 年9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准备工作。
  
  二、2002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检查整改期,各级运政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于没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要做好记录并限期整改,但不予处罚。各地从2002年10月1日起开始对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检查、处罚。
  
  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在2002年9月30日以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和《从业资格证》同时有效。
  
  请各地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运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严格监督执行,保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ОΟ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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