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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6-26
【实施时间】 200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监委、标准委使用英文译名的通知


  认监委、标准委:
  
  经总局领导批准,认监委、标准委英文译名分别确定如下: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译名为: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为:CNCA。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英文译名为: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为:SAC。
  
  请你们对外活动中统一使用此译名。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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