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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10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4
【实施时间】 200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两个复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7号)和《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两个文件。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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