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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函[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6-23
【实施时间】 2002-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2001年度部分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批复


  你们关于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2001年度教育部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本文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附件内容为准。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科目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三、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01年度教育部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学校名称专业名称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北京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清华大学计算机软件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北方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南开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天津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东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吉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同济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南京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东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浙江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厦门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山东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武汉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湖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中山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重庆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四川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西南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云南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西安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西北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二年 工学或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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