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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执函[2002]37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0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全面反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掌握全系统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动态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总局决定在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统计调查活动,调查内容和要求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行政执法统计是执法打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全系统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下发和使用统一的报表数据处理软件,对于实施报表制度、保证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的可分析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局要给予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解决具体问题,确保这一制度在省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顺利实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省级局要配备责任心强、相对固定的人员与总局建立日常业务对口联系,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有固定人员与上级局对口联系。省级局要配备运行数据处理软件的计算机及打印设备,并开通与总局进行数据传输的电子邮件信箱。
  
  三、总局负责对省级局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人员的培训以及软件配发,由各省级局组织安排。
  
  附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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