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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932号
【颁布时间】 2002-06-18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关于疏导江西省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计委、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江西省疏导电价矛盾意见的请示》(赣计商价字[2002]2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规定,核定你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为:华能井冈山电厂(1、2号机组)每千瓦时0.355元,柘林电厂每千瓦时0.323元。
  
  二、为解决上述新投产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和缓解农村电网改造还贷压力,将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8分钱,其中,解决农网改造还贷0.5分钱。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2000年我委印发的《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江西省电网趸售电价表》(计价格[2000]274号)同时废止。
  
  三、以上电价自2002年6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以县(市)为单位分两步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第一步,2002年6月底之前农网改造竣工县(市)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第二步,2002年底各县(市)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附表:一、江西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江西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略)
  
  三、江西省电网趸售电价表(略)
  
  附表一:
  
  
江西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
  
  │├───┬───┬───┬───┬────┼─────┬─────┤
  
  ││不满1 │1—10 │35-110│110 │220千伏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千伏├───┼───┼───┼────┼─────┼─────┤
  
  │││千伏│千伏│千伏│及以上│(元/千瓦 │(元/千伏 │
  
  │││││││/月) │安/月) │
  
  ├─────┼───┼───┼───┼───┼────┼─────┼─────┤
  
  │一、居民生│0.459 │0.454 │0.454 │││││
  
  │活电价││││││││
  
  ├─────┼───┼───┼───┼───┼────┼─────┼─────┤
  
  │二、非居民│0.68│0.665 │0.65│││││
  
  │照明电价││││││││
  
  ├─────┼───┼───┼───┼───┼────┼─────┼─────┤
  
  │三、商业电│0.913 │0.898 │0.883 │││││
  
  │价││││││││
  
  ├─────┼───┼───┼───┼───┼────┼─────┼─────┤
  
  │四、非工业│0.543 │0.528 │0.513 │││││
  
  │、普通工业││││││││
  
  │电价││││││││
  
  ├─────┼───┼───┼───┼───┼────┼─────┼─────┤
  
  │其中:中、│0.437 │0.422 │0.407 │││││
  
  │小化肥电价││││││││
  
  ├─────┼───┼───┼───┼───┼────┼─────┼─────┤
  
  │五、大工业││0.437 │0.422 │0.407 │0.402 │24│16│
  
  │电价││││││││
  
  ├─────┼───┼───┼───┼───┼────┼─────┼─────┤
  
  │其中:1、 ││0.397 │0.382 │0.367 │0.362 │24│16│
  
  │电炉铁合金││││││││
  
  │、电解烧碱││││││││
  
  │、合成氨、││││││││
  
  │电炉钙镁磷││││││││
  
  │肥、电炉黄││││││││
  
  │磷││││││││
  
  ├─────┼───┼───┼───┼───┼────┼─────┼─────┤
  
  │2、电石 ││0.387 │0.372 │0.357 │0.352 │24│16│
  
  ├─────┼───┼───┼───┼───┼────┼─────┼─────┤
  
  │3、中、小 ││0.343 │0.328 │0.313 │0.308 │24│16│
  
  │化肥││││││││
  
  ├─────┼───┼───┼───┼───┼────┼─────┼─────┤
  
  │六、农业生│0.449 │0.434 │0.419 │││││
  
  │产用电││││││││
  
  ├─────┼───┼───┼───┼───┼────┼─────┼─────┤
  
  │七、贫困县│0.3 │0.285 │0.27│││││
  
  │农业排灌用││││││││
  
  │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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