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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06-13
【实施时间】 200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核定民航总局直属企业2001年工资总额与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基数的函》(民航人函(20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直属企业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工资总额与运输总周转量和上缴税利挂钩的比重各占50%。
  
  二、核定你局直属挂钩企业2001年上缴税利基数为285,712万元,运输总周转量基数为949,014万吨公里;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78926万元,挂钩总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局直属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局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进一步搞好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注重人工成本的管理,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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