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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鹏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分公司的申请报告》(鹏发)[2002]11号)收悉。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6号),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分别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分别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主要职责为开放式基金的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提供研究支持和公司重要材料异地备份。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早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8层;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214—2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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