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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文字号】 计字[2002]63号
【颁布时间】 2002-06-06
【实施时间】 200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七条 实行询价采购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研究所确定询价小组成员(以下称询价人)、价格构成、定标标准等事项。
  
  (二)询价人拟定合同条款,提出报价供应名单。
  
  (三)询价活动必须公平进行,询价人应要求供应商书面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人确定的中标人是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第十八条 在确定采购供应商后,研究所应按招标、谈判或询价的有关文件内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中外贸合同须经外贸代理公司与外商签订。
  
  第十九条 院综合计划局根据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经费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采购经费的拨付。
  
  第五章 采购监督
  
  第二十条 院综合计划局负责对我院科研装备采购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预算执行、采购执行及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检查。对于科研装备采购中的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责令研究所停止采购并予以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院综合计划局提出书面投诉。院综合计划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院综合计划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对我院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院属科研单位(指研究所或同级的法人单位)在收到本办法后,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科研装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采购组织和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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