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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教[2002]65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
  
  第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1.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1.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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