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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2号
【颁布时间】 2002-06-02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46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失效]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00二年六月二日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铁道、汽车、医药、卫生共15个行业、120项内容。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具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关产品进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目录调整《禁止进口目录》,并对外公布实施。
  
  四、本目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企业认真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限令其停产并取消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附件: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
  
  ┃序号│名 称 │淘汰期限┃
  
  ┠─────┴──────────────────────────┴──────┨
  
  ┃一、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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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生产能力小于或等于3万吨的硫铁矿制酸 │2005年┃
  
  ┠─────┼──────────────────────────┼──────┨
  
  ┃2 │年生产能力小于或等于50万条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2002年┃
  
  ┃│布为骨架的轮胎│┃
  
  ┠─────┼──────────────────────────┼──────┨
  
  ┃3 │年生产能力小于或等于1万吨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2003年┃
  
  ┠─────┼──────────────────────────┼──────┨
  
  ┃4 │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2002年┃
  
  ┠─────┼──────────────────────────┼──────┨
  
  ┃5 │年生产能力小于5万吨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的生产 │2003年┃
  
  ┃│装置│┃
  
  ┠─────┼──────────────────────────┼──────┨
  
  ┃6 │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装置│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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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2002年┃
  
  ┠─────┼──────────────────────────┼──────┨
  
  ┃8 │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装置 │2004年┃
  
  ┠─────┴──────────────────────────┴──────┨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
  
  ┃9 │小混汞碾提金工艺│2002年┃
  
  ┠─────┼──────────────────────────┼──────┨
  
  ┃10│单机架三辊劳特式轧机│2003年┃
  
  ┠─────┼──────────────────────────┼──────┨
  
  ┃11│热处理铅浴炉│2003年┃
  
  ┠─────┼──────────────────────────┼──────┨
  
  ┃1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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