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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办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3-27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6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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